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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第一条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企业和个人(以下统称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规范电子银行业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类型电子银行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资金管理、金融理财、收费缴费、电子商务、代理销售等服务。

第三条凡在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开立账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享受电子银行服务。

第四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及客户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客户可在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也可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客户办理电子银行注册等业务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六条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电子银行客户身份认证方式(以下简称认证方式)有客户证书、和静态密码。客户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静态密码是指客户自行设定的,用于判别客户身份的字符信息。

第七条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个人、企业)、注册状态(营业网点注册、自助注册和未注册)、认证方式和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在营业网点注册的客户,与自助注册和未注册客户相比,可享受更全面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八条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以客户的注册卡号、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第九条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电子支付指令,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第十条客户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满后,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及时登录网上银行或到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展期手续。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客户的电子银行密码遗忘,应及时到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重新申领、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二条(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登录ID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第十三条(二)电子银行登录密码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四条(三)客户证书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证书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五条(四)客户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手机银行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将以原手机号开通的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信使服务取消,当该手机号被电信运营商发放给其他人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第十六条(五)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七条第十二条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八条(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客户证书介质、预留银行印鉴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存折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第十九条(二)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电子银行密码(客户证书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手机或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电话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输入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

第二十条在任何情况下,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请不要提供。

第二十一条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使用客户证书的,要将客户证书介质从计算机上及时取出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第二十三条(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不要通过公用电话使用电话银行。变更手机号时,应将以原手机号注册开通的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信使服务取消。

第二十四条(五)直接登录http://www.jsjhmtrb.com.cn/网址,或拨打96521、其他在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电话号码,或发送短信到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号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不要通过其他网址、号码或外国投资登录电子银行。

第二十五条(六)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电子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96521电话或到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二十六条第十三条因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统故障、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法规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责任,因客户有意泄露交易密码,或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第十四条客户办理注册信息变更以及电子银行注销等业务时,须携带有关资料到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部分注册信息变更或注销事项也可通过电子银行自助办理。

第二十八条第十五条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存折、卡、存单等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对挂失生效前客户因遗失存折、卡产生的经济损失,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办理存折、卡、存单等挂失为口头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挂失有效期为5天,有效期满挂失自动失效,客户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到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或者及时续办口头挂失手续。对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以上账户介质产生的经济损失,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不承担责任。客户解除挂失,须到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第三十条第十六条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按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提前通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三十一条第十七条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客户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三十二条客户利用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第三十三条发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电子银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第三十四条客户注册后一年以上未使用电子银行服务且未按期缴纳服务费。

第三十五条第十八条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电子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第三十六条第十九条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无法获得电子银行服务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或咨询:

第三十七条登录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网站查询;

第三十八条致电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服务热线96521

第三十九条第二十条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与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制定、修改并解释。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如对章程进行修改,将提前30日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等适当方式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通告。在通告期,客户若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电子银行的,可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电子银行的,视为同意接受对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